本报讯(渝西都市报记者 张 玲)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决定在重庆市前期4个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区县纳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并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试点实施意见,试点阶段将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参保人在参加重庆市职工医保时,应同时参加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永川区约23万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和重度残疾标准的参保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基本保障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助于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生活护理难题,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提高重度失能人员生活品质,化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风险,对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试点期间的基金筹集,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以个人缴费为主。
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缴费,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个人承担0.1%。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每年具体筹资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2022年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施市级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区县核算,收支缺口由区县承担。
待遇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居家个人护理、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服务方式,费用支付标准分别为40元、50元、50元/日·人。属于工伤保险、依法由第三方承担的等应由已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试点期间,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经办机构、护理机构、从业人员、失能评估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化功能,加强对失能评估、委托护理、待遇支付等监督管理;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办服务、护理服务等行为的监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注重宣传引导,确保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