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有关干部因工作变动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接受梁伟、刘强、董世清三位同志辞去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有关干部因工作变动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接受梁伟、刘强、董世清三位同志辞去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