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享受条件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