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渝西都市报记者 吕 薇 文/图)“被告人李某,因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情节严重,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月28日上午,江津区石蟆镇羊石码头人头攒动,气氛肃穆。随着法官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现场围观的群众和执法人员无不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这是2025年长江“春季护渔”区域会战暨川渝交界水域联合执法行动的首场活动——非法捕捞案件公开宣判现场。
上午10时许,现场庭审宣判结束后,执法人员将近期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包括电鱼设备、地笼网等)进行集中销毁。现场围观群众纷纷表示,公开宣判和工具销毁活动让他们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增强了法律意识。
随后,川渝两地执法人员展开联合执法巡航行动。巡航水域从江津区石蟆镇羊石码头至合江县榕山镇水域,覆盖了长江干流的重要区段。永川、泸州、江津、合江四地的执法人员对沿途水域进行了细致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
据悉,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公安局、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永川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公安局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推动川渝两地水域执法协作机制的深化。未来,川渝两地将持续深化协作,推动禁渔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守护好长江生态环境。
“长江干流区域有着丰富的物种,像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长薄鳅等,都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若垂钓或捕捞这些保护动物,就涉嫌触犯猎杀野生动物罪,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市永川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世洪告诉记者,在永川,禁渔范围不仅涵盖长江干流,其境内的小安溪、临江河等14条河流也都全年禁渔。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钓期,这一时期是鱼类的繁殖季节,禁渔水域内严禁一切垂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