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渝西都市报记者 钟 梅 张玲 文/图)3月4日,记者从永川区医保局获悉,根据市医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渝医保办〔2025〕11号)规定,从3月1日起,永川将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有效期1年。如果发现相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对其予以不同的记分。
《通知》明确,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通知》明确,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时,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同步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和记分分值。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累计达到9分的,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2月;达到10分的,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4月;达到11分的,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3—6月;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登记备案;单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通知》规定,如果被计分,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修复:一是通过线上学习进行修复,根据学习情况减免1—3分;二是通过参与医保政策现场宣传活动等修复,每有效参与一次,减免1分,最多不超过3分;三是到医保部门参与医保跟岗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考核人员可根据相关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每学习一次减免3分,最多不超过3分。
《通知》还规定,记分将载入相关人员“一医一档”数据库,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全国共享可查。一旦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的登记备案状态为被暂停或终止的,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也将被采取相应措施,未执业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为其登记备案。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相应责任人在其名下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登记备案状态调整为暂停或终止。同时,医保部门将相关人员的记分与处理情况移送同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管主管部门。
从过往经验来看,医保监管往往只能处理到机构,而对于违法违规的个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手段。特别是在一些欺诈骗保案件中,个人违法违规成本较低,且具有较大的腾挪空间和侥幸心理,甚至部分人群屡教不改,让医保监管工作陷入“打地鼠”困境。“驾照式记分”模式相当于将医保监管的“触角”从机构延伸到具体责任人,不仅能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行为,还能科学有效地守好医保基金,让每一分“看病钱”都用到有需要的人身上,进而有效遏制医保基金滥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