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6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上午至3日上午召开,会期三天半(含报到)。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永川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重庆市永川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重庆市永川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重庆市永川区2023年区级预算;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增加组成人员职数;选举。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如需调整会议召开日期,授权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