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行政执法震慑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布两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重庆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损坏天然气管道案
2025年4月23日,重庆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永南物流园附近进行开挖施工将该处PEDN160天然气管道损坏,造成天然气泄漏,临时封管、断气。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永川区经济信息委依据该项条款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重庆伊仕顿智能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7月24日,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伊仕顿智能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的电梯开展执法检查,发现1台电梯钢带异常伸长保护装置和底坑缓冲器拉杆已脱落,但维保记录填报“底坑环境正常”,存在虚假维保现象。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