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曝光两条重大事故隐患,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一、铸造用压铸机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2025年11月6日,永川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重庆杨达鑫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发现该企业铸造用压铸机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且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四项“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永川段)陈食隧洞进口闸阀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2025年9月2日,永川区水利局对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永川段)陈食隧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在10KV高压输电线正下方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采用汽车起重机吊运混凝土,汽车起重机最高点距10KV高压线外侧边缘线安全距离不足,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导则》(SL/T 842—2025)中的4.3.1第三款,“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外侧边缘、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机械最高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永川区应急管理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