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1日 星期二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遭遇“带货主播”虚假宣传怎么办?

  邓瑞雪

  直播电商是互联网经济与传统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形式,通过网络直播带货已成为新冠疫情以来最为火爆的销售方式之一。直播带货行为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指主播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发布产品或服务信息,实时地运用语言、形象、试用感受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推广产品或服务,吸引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的运营模式。直播带货快速兴起,越来越多人参与直播带货。与此同时,虚假宣传事件频发。据载:某平台“带货主播”小高在直播间售卖一款旅游卡,声称购买该卡可享受“下飞机都是名牌车接”,并且“一定是纯玩团,没有强制消费”。小明购买了旅游卡,参团游玩过程中,小明发现接送游客的是面包车而非“名牌车”,旅途中还出现多次强制购物。小明遇到了带货主播的虚假宣传。

  何谓虚假宣传?直播带货活动中,商家委托主播在直播间内对商品进行宣传,作为自带流量和直播核心的主播在带货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夸大商品功能、回避商品缺陷,从而很容易被认定为是虚假宣传行为。《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那么,消费者在遭遇了带货主播的虚假宣传该如何维权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对于小明购买旅游卡所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旅行社返还;小明参团游玩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有过错的旅行社等赔偿。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新重庆
   第03版:新永川
   第04版:新永川
   第05版:新永川
   第06版:新永川
   第07版:新永川
   第08版:看渝西
   第09版:都市汇
   第10版:双城记
   第11版:香海棠
   第12版:广角镜
永川开展“春季攻势”第二次集中清查行动
体验中医药文化 感受中医药魅力
遭遇“带货主播”虚假宣传怎么办?
永川电视台综合频道节目收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