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渝西都市报通讯员 张 莉)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在“高墙外”服刑、流动性大、行动相对自由、没有参加过规范教育、身份意识不强、服刑意识较差等问题,近日,永川区司法局在入矫环节严格采取三项举措,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为日后依法接受矫正奠定良好基础。
整好“一次队”。为矫其行、正其心,使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都能做到站有站相、坐有坐姿的习惯,从站军姿、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齐步立定、跑步立定等方面规范训练,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意识和服从意识,形成规范言行举止、端正态度、提升约束力、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
上好“一堂课”。入矫教育是社区矫正第一步,首先进行入矫宣誓,每一名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宣誓承诺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约束自身行为、遵纪守法、顺利融入社会;其次由矫正中心负责人向社区矫正对象讲解社区矫正的概念、目的和意义,带领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着重学习刑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重庆市“1+3”配套文件相关监管规定,并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应心存敬畏,悔罪自新,早日回归;最后结合典型案例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愿主动积极接受监督管理。
唱好“一首歌”。创新教育矫正方式,改变以往说教模式,结合三个阶段的集中学习,课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唱好一首歌,由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详细讲述歌曲的创作背景和意义,并领唱歌曲,通过唱歌理解词义,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从“要我矫正”到“我要矫正”的心理转变,激发热爱生活、勉励自我的情怀,减少和消除重新犯罪心理,寓教于“乐”,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自主性、自律性、自觉性和对法律的敬畏心,同时向其传递社会关爱和正能量。
通过一系列教育矫正活动,严明了社区矫正纪律,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意识,切实起到了改造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作用,督促社区矫正对象用积极的态度接受矫正,增长学识,做到心中有戒、心存敬畏、适应社会、顺利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