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日报讯(记者 罗 莎 文/图)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渔业资源保护,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6月6日第10个“全国放鱼日”当天,巴南区在定点增殖放流平台(梅家梁码头)开展渔业资源生态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据介绍,本次活动由巴南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巴南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长航公安重庆分局、巴南海事处等部门共同参加。此次增殖放流鱼苗为区内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案当事人为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义务自愿购买,涉案生态赔偿修复资金4.86万元,共放流胭脂鱼、岩原鲤等珍稀鱼类品种苗种3万尾。
放流现场,巴南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区水产站技术人员认真核对放流鱼苗的苗种检疫报告,对种苗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放流鱼苗符合规定。各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增殖放流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下一步,巴南区将持续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监管和政策宣传,增强群众禁渔护渔意识,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活动,促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修复。